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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FC出公告前,给各位同学普及点法律小知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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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3-5-10 11:14:53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
第十四条 虚拟财产的主体为游戏玩家。
(一)虚拟财产的占有权是玩家与运营商的合意
虚拟财产在服务器上的数据显示在存储空间,是运营商的合法占有,但运营商也只是代玩家保管这些数据,并没有对其任意修改的权利。
运营商“保管不慎”则为违约;运营商自主处分,则为侵权。违约或侵权要处200--8000元赔偿金,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一条 虚拟财产的丧失,是运营商的原因造成的,运营商应承担此法律后果。
运营商只是在服务器上保存玩家的相关数据,运营商任意修改玩家的数据,导致玩家虚拟财产等的丢失,侵犯了玩家的合法权利,可处200---8000元赔偿,情节严重者,可酌情增加,但最多不超过10000元。

第二十二条 玩家的虚拟财产丧失,而又无从判断是因为运营商外的第三人侵权还是因为运营商的过失操作所造成的,可向运营商提出赔偿要求。
第二十三条 出现上述情况,运营商应当对其自身不存在游戏维护、管理上的过错而承担举证责任。若运营商无法对自己的无过错进行举证,应当推定运营商存在过错,要承担败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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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表于 2013-5-10 11:18:19 |只看该作者
玩家没有错,一切应该由FC自己诚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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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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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表于 2013-5-10 11:20:41 |只看该作者
我就要求FC也让我们代理也享受享受这优惠,今天代理维护完肯定是原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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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表于 2013-5-10 11:21:17 |只看该作者
对滴对滴····出钱买的嘛  又不是抢的 偷的   我一直觉得是FC  真情回馈客户 大放送 \(^o^)/~   
         对月形单望相护,

只羡鸳鸯不羡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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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表于 2013-5-10 11:28:25 |只看该作者
哎 我建议楼主先看下你注册账号的时候点过勾选同意的那份《乐子平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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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发表于 2013-5-10 11:30:33 |只看该作者
风之回忆 发表于 2013-5-10 11:28
哎 我建议楼主先看下你注册账号的时候点过勾选同意的那份《乐子平台协议》.... ...

等到FC的条例能盖得住中国的法律的时候,我一定会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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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发表于 2013-5-10 11:32:56 |只看该作者
那你先看下合同法吧....你勾选同意协议的时候 首先适用的是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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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发表于 2013-5-10 11:35:41 |只看该作者
并不是想和你争什么 其实我也挺愿意看到你真会为了几十块钱去走法律程序 然后看看最后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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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发表于 2013-5-10 11:38:46 |只看该作者
风之回忆 发表于 2013-5-10 11:35
并不是想和你争什么 其实我也挺愿意看到你真会为了几十块钱去走法律程序 然后看看最后的结果 ...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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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发表于 2013-5-10 11:39:39 |只看该作者
对了 顺便问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虚拟财产保护法 的颁布时间和和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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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3-5-10 11:48:16 |只看该作者
但这样事件,好像也没造成玩家的损失,反而是有的玩家还赚到了。
重点应该在于不公平吧,有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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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发表于 2013-5-10 11:48:27 |只看该作者
看你一发还以为真颁布了 原来还是草案 你真要去打官司的话 还是要参照合同法  表示同情  PS 我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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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发表于 2013-5-10 11:48:54 |只看该作者
或者说他们擅改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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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牌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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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发表于 2013-5-10 11:53:35 |只看该作者
阿努比特 发表于 2013-5-10 11:48
或者说他们擅改游戏规则

喜欢你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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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发表于 2013-5-10 12:03:21 |只看该作者
泥煤 发表于 2013-5-10 11:53
喜欢你的头像。。

妹子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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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发表于 2013-5-10 12:04:20 |只看该作者
﹏若離丶 发表于 2013-5-10 12:03
妹子亲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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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发表于 2013-5-10 12:19:12 |只看该作者
风之回忆 发表于 2013-5-10 11:48
看你一发还以为真颁布了 原来还是草案 你真要去打官司的话 还是要参照合同法  表示同情  PS 我代理的...
...

虽说是草案 可也在2007年起就开始执行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法施行前有关虚拟财产的规定,制定机关应当依照本法规定予以清理;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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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发表于 2013-5-10 13:39:12 |只看该作者
中华大闲 发表于 2013-5-10 12:19
虽说是草案 可也在2007年起就开始执行了
第六章
第二十七条 本法自2007年1月1日起实施。

草案就是草稿.... 你给领导写给草稿当然也要写上什么时候实施
草案是不具备法律效应的 只有人大表决通过后颁布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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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发表于 2013-5-10 15:58:06 |只看该作者

RE: 在FC出公告前,给各位同学普及点法律小知识。

风之回忆 发表于 2013-5-10 11:28
哎 我建议楼主先看下你注册账号的时候点过勾选同意的那份《乐子平台协议》.... ...

亲,他那个神马条例的,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会自动无效的,哪有必要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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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发表于 2013-5-10 16:02:15 |只看该作者
eryang11228 发表于 2013-5-10 15:58
亲,他那个神马条例的,如果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是会自动无效的,哪有必要看。。。 ...

确实 但关键是他没有违反任何现行的法律...这些人弄这些协议前 肯定都各方面确认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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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3-5-10 16:03:02 |只看该作者
我以前也没注意看 今天才翻了看的 反正一看 一身的冷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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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发表于 2013-5-10 16:10:10 |只看该作者
没人会去告fc吧, 如果不告就是所有法都不约束他,昨晚冲值的哥们,你,,,,被,,,,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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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发表于 2013-5-10 16:10:50 |只看该作者
可能有人找不到 摘录几个给你们看看.....我们就和签了卖身契没什么区别
7、拒绝提供担保和免责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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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结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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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的你们可以自己翻了去看.....新注册一个账号的时候都会提醒你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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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发表于 2013-5-15 03:31:16 |只看该作者
泥煤 发表于 2013-5-10 11:53
喜欢你的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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