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力论坛

| 立即注册
搜索
查看: 4945|回复: 29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关于PK惩罚的建议 [复制链接]

Rank: 3Rank: 3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2-2-29 11:30:30 |只看该作者 |倒序浏览
本帖最后由 风之回忆 于 2012-2-29 11:31 编辑

尊敬的策划:
    鉴于目前存在的PK惩罚机制可以说是形同虚设,现提出PK惩罚建议,要点如下,恳请策划阅:
    1.随着人物PK值的增加,在野外行走或飞行时,会有几率遇到“无忧大陆执法者”(无法用不遇敌卷轴回避),
    2.遇到执法者的几率及执法者的强度与人物PK值成正比(可参照星宫怪的难度)
    3.与执法者战斗如成功,会额外增加10点PK值并在事件频道公布[大事不好,xxx居然躲过了无忧大陆执法者的追捕!]。
    4.与执法者战斗失败、逃跑或刷新后,会被强制传送到东玄监狱并在事件频道公布[天网恢恢,xxx被无忧大陆执法者遣送至东玄监狱!]
    5.东玄监狱地图资源同密道1的地图、无出口、NPC为东玄监狱长,遇敌怪为七位鸡,在东玄监狱长处可领取捕捉七位鸡的劳改任务,每10只七位鸡减少1点PK值(原每10分钟减少2点PK值的设置同时有效),人物PK值为0时,可通过监狱长对话选择离开并在事件频道公布[光阴似箭,xxx终于刑满释放了,希望他(她)能重新做人!]。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沙发
发表于 2012-2-29 21:19:33 |只看该作者
这个建议太TMD高明了     哈哈哈   连故事情节都这么精彩

顶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板凳
发表于 2012-2-29 21:21:13 |只看该作者
特别是抓鸡的环节~~   神来之笔~~~   哈哈哈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地板
发表于 2012-2-29 21:25:10 |只看该作者
这个不错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5#
发表于 2012-2-29 23:14:53 |只看该作者
强烈支持,并积极呈报管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7Rank: 7Rank: 7

6#
发表于 2012-3-1 07:48:06 |只看该作者
哈哈,好搞笑。。。。。
小时候觉得幸福很简单长大了才发现简单才是幸福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7#
发表于 2012-3-1 10:52:08 |只看该作者
第三点建议适当修改,如果躲过N次追捕,可自动清空PK值,当然了, 这种执法者的难度必须相当大,就如lz说的,参照星宫的难度,但是不允许组队,只能单人过。至于难度,就需要好好斟酌。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8#
发表于 2012-3-1 11:50:30 |只看该作者
不错
别人有背景,我有的只是背影~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9#
发表于 2012-3-1 13:04:11 |只看该作者
给楼主顶个
我知道 最简短の词是 【我】
我知道 最甜蜜の词是 【爱】
我永远 不会忘记の是 【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0#
发表于 2012-3-1 13:04:43 |只看该作者
小筱妖 发表于 2012-3-1 10:52
第三点建议适当修改,如果躲过N次追捕,可自动清空PK值,当然了, 这种执法者的难度必须相当大,就如lz说的 ...

组队了就不会遇到吗?
我知道 最简短の词是 【我】
我知道 最甜蜜の词是 【爱】
我永远 不会忘记の是 【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11#
发表于 2012-3-1 13:33:39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小筱妖 于 2012-3-1 13:49 编辑

打的时候必须单人,组队的情况下,自动离队

或者更搞笑点,队员可以帮着执法者打你(队友可选择是否帮助执法者或者中立,或者帮助你的队友)

然后时间频道显示:
1)选择帮助执法者的打赢了:某某某(N个队友名字全部显示),协助执法者逮捕了某某;如果输了,就显示:某某暂时逃脱了天网的制裁,某某继续逍遥法外,请广大东玄的同学们积极协助,今早抓捕归案(O(∩_∩)O哈哈~,纯娱乐)
2)选择帮助队友的,打赢了执法者,玩家的名字都显示:某某某协助嫌疑犯逃脱了法律的制裁,请广大东玄的同学们积极协助,今早抓捕归案;如果打输了,显示:某某某包庇嫌疑犯,被执法者连同嫌疑犯一起抓捕归案
3)中立,没有队友名字显示,该怎样还是怎样


以上纯属娱乐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2#
发表于 2012-3-1 18:30:58 |只看该作者
这个很有趣,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13#
发表于 2012-3-1 18:37:00 |只看该作者
这个,有点意思啊。增加这样的设定,我可能会没事蛋疼地去为了进监狱。。实在无聊了。
认识你之前是无靠无依,认识你后无药可医 ^@^乐乐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14#
发表于 2012-3-1 19:44:50 |只看该作者
或许商城会多了个 出狱卡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5#
发表于 2012-3-2 21:14:38 |只看该作者
请问,目前魔力没有了挖矿,没有了PK,没有了攀比,没有了成就感的无激情状态游戏性质,此惩罚还有啥意义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2

16#
发表于 2012-3-2 22:56:12 |只看该作者
这个好搞笑的说~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17#
发表于 2012-3-5 20:55:39 |只看该作者
那最好增加点成就

【逃犯】 成功击败一次执法者  
【江湖沉沦】 成功击败五次执法者
【一个人的史诗】 成功击败二十次执法者
【拔刀侠】 协助执法者执行一次抓捕
【赏金猎人】 协助执法者执行十次抓捕
【多管闲事】 协助逃犯击败一次执法者
【帮凶】 协助逃犯击败十次执法者
【躲猫猫】被监狱七味鸡杀死
【重新做人】 成功接受改造离开监狱一次
【屡教不改】 成功接受改造离开监狱十次
【越狱】使用出狱卡逃避一次改造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1

18#
发表于 2012-3-5 21:11:24 |只看该作者
无意间只希望难度小点==再遇到个变态的执法者。玩秒杀。那可就玩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19#
发表于 2012-3-9 03:48:27 |只看该作者
    照你这么改,玩家充钱玩游戏纯属为了养眼,游戏毫无激情可言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20#
发表于 2012-3-9 08:26:26 |只看该作者
有意思顶楼主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1#
发表于 2012-3-19 15:53:45 |只看该作者
太搞笑了。我喜欢劳改这个IDEA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22#
发表于 2012-3-19 18:34:43 |只看该作者
楼主大才、17楼也是大才,主意都非常赞!

【躲猫猫】被监狱七味鸡杀死

这个最有创意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3#
发表于 2012-3-20 15:09:31 |只看该作者
走遍中国 发表于 2012-3-19 18:34
楼主大才、17楼也是大才,主意都非常赞!

【躲猫猫】被监狱七味鸡杀死

这是多么残暴的酷刑啊。让一个几十万血的号让七位鸡啄死,想想都好爆笑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8Rank: 8

24#
发表于 2012-3-20 16:10:44 |只看该作者
╮=艾琳=╭ 发表于 2012-3-20 15:09
这是多么残暴的酷刑啊。让一个几十万血的号让七位鸡啄死,想想都好爆笑了。。 ...

哈哈,几十万血的号,给七味鸡或啄或盯,皮痒肉不痛,一刀接一刀~~·····传说的酷刑凌迟现于魔力了······楼主创意很好,挺有趣的,哈哈~o(∩_∩)o...{: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5#
发表于 2012-3-20 22:13:25 |只看该作者
楼主不做编剧真可惜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6#
发表于 2012-3-20 22:15:21 |只看该作者
其实裸奔的话被七位鸡杀死也不是很困难吧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7#
发表于 2012-3-21 12:00:07 |只看该作者
原随云 发表于 2012-3-20 22:15
其实裸奔的话被七位鸡杀死也不是很困难吧

你可以去试试。。即使裸奔。。让一头鸡啄死,感觉还是很纠结的。。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8#
发表于 2012-3-21 16:49:52 |只看该作者
╮=艾琳=╭ 发表于 2012-3-21 12:00
你可以去试试。。即使裸奔。。让一头鸡啄死,感觉还是很纠结的。。

挂着吃顿饭回来应该就啄死了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3Rank: 3

29#
发表于 2012-3-25 19:39:38 |只看该作者
支持!!!

使用道具 举报

Rank: 4

30#
发表于 2013-3-28 21:27:31 |只看该作者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玩游戏 找乐子

GMT+8, 2025-6-7 21:21

Powered by Discuz! X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回顶部